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酩悦轩尼诗赢得Acker假酒案

酩悦轩尼诗集团(Moet Hennessy)近日赢得对Acker Merrall & Condit拍卖行出售假酒提起的诉讼案。官司源自2012年9月Acker拍卖行于香港的一场拍卖会,当时的拍品中涉有一瓶1947年份的库克珍藏香槟(Champagne Krug Collection)赝品,酩悦轩尼诗集团因此对Acker拍卖行提起上诉。近日,该场官司以酩悦轩尼诗集团胜诉告终。

酩悦在近日发布的一份新闻稿中宣布了这一胜诉的消息,并透露他们是以“商标侵权和假冒”的名义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上诉的。该案件的最终结果是Acker拍卖行承认侵犯了酩悦轩尼诗的商标,出售了一款伪造的库克香槟。

对此,Acker拍卖行主席John Kapon在一份发给dbHK杂志的声明中称,他很“高兴”这起案件已经友好解决,并表示“这一对酩悦轩尼诗旗下香港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完全是无意的”,且再次强调该案件仅仅涉及Acker拍卖行及其旗下机构拍卖的几万瓶库克香槟中的一瓶。

“很不幸,假酒问题是高端罕见名酒世界中不可避免的现实存在。尽管我们已经尽其所能采取了各种强有力的措施来减轻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的机会,但这些措施并非万无一失的。”

“在这次假酒事件中,库克酒庄是在拍卖结束后,于酒庄内进行审查和对比分析后才下出拍卖的珍藏酒款为假酒的结论。而这一审查分析的过程需要对照很多酒庄内部的信息和记录,这些信息和记录,就我所知并没有向公众开放,而是库克酒庄自己独有的。”

法院最后判决要求Acker拍卖行应在今后采取合理的认证程序,保证今后Acker拍卖行出售的、所有使用库克香槟商标以及使用酩悦轩尼诗旗下注册商标的商品都真正地出自于酩悦轩尼诗集团。

在dbHK的一次近期采访中,John Kapon曾表示Acker拍卖行的葡萄酒检查程序是“最强有力且最好的程序之一”,尽管该拍卖行过去涉嫌销售假冒名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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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最后裁决还规定,Acker拍卖行在今后不得交易任何“明知或是理应知道”不是酩悦轩尼诗集团生产、或是盗用了库克香槟或所有酩悦轩尼诗香槟旗下商标的商品。

Acker拍卖行在今年4月的纽约拍卖会上出售了几批由Wolfgang珍藏的库克香槟,其中包括一款罕见的还在原装木箱中的1929年份库克珍藏香槟,以及其它1947、1952、1959、1961、1962、1966、1971、1973、1976和1979等年份库克珍藏香槟。

“这场假酒官司反映出酩悦轩尼诗集团在抵制假酒方面的决心。我们集团致力于保证消费者能享用到优质、安全的葡萄酒,十分重视所有分销渠道的安全可靠性。”酩悦轩尼诗集团的发言人在新闻稿中声称。

集团还与本地和全球的执法机构密切合作,努力捍卫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此外,酩悦轩尼诗集团也十分重视加强拍卖行对拍卖产品的认证流程。

翻译:肖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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